2011年4月5日 星期二

愛自己

跟小門出門放鬆了幾天,原本預計下到南部,沒想到最後還是死賴在台中吃吃喝喝過了三天。(也因此又復胖了兩公斤,雙腿浮腫到很想死的境界。)

走在沒有什麼人潮的廟東夜市,喝著隨便點的木瓜牛奶,心裡還忘不掉剛剛那碗傳說中很有名的排骨酥麵帶給我的失望與失落。

看著路上的人不斷地從身旁擦間而過,人群們的笑聲不絕於耳。

「為什麼好像大家都過的很爽的樣子?」我問小門。

耳邊響起藍又時孤單心事中的一句「街上的人都看起來比我幸福一點」,弔詭的是人家歌詞寫的是失戀,我卻該死的在那裡無病呻吟。

「因為你不懂得愛自己。」小門說。

奇怪了,我覺得我很愛自己了阿?衣服買到衣櫃爆出來、一個禮拜吃三次麥當勞三層吉事堡餐,還有誰比我還愛自己?我縱容自己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

究竟愛自己的定義是什麼?

在誠品翻到一本書叫「一個快樂女人要做的40件事」,其中第一件事就是愛自己,根據書中的定義,也就是要瞭解自己的特質,並接納每一個自己,看起來煞有其事的樣子,不過在我看到第二件事是做自己喜歡的工作時,我就默默把書闔上了。... 這本書跟多年前我翻曾到的「會撒嬌的女人最好命」一樣令人煩躁。

到底要怎樣才算愛自己?讓我好好的想一想。



放一張自以為很愛自己的證據之一:
德國秘密旅行的墨魚香腸:這東西實在是太好吃了!!簡直就是二十一世紀最偉大的發明(淚流滿面)。